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基本要求和社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的通知》(市卫发〔2006〕418号)要求,今年5月,我局对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了实地考察摸底。依据培训基地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我们拟定了第二批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培训基地。临床培训基地有:市中心医院、市第四医院、521医院、北环医院;社区培训基地有:碑林区柏树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关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城区胡家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乐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韩森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莲湖区环西西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年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雁塔区小寨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子城62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央区大明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请以上社区培训基地按附件1、2要求填报,临床培训基地按附件2要求填报,于6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卫生局科教处。
附件:1.西安市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申报表
2.西安市全科医学培训师资人员申报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