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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手足口病应急救治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市管各医疗机构:

现将《西安市手足口病应急救治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参照《预案》要求,立即完善本单位工作预案,组建会诊专家组及医疗救治预备队,并于512日前将《工作预案》和《西安市手足口病医疗救治预备队登记表》(附件)报送市卫生局医政处。

 

附件:西安市手足口病医疗救治预备队登记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西安市手足口病应急救治工作预案

 

针对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手足口病疫情,为规范我市的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防治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医疗救治指挥领导小组

1、成员

  长:李顺德  西安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红艳  西安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李安茂  西安市儿童医院副院长

  员:韩彩娟、陈丽阳、丁力、赵欣

2、工作职责

1)制定全市手足口病医疗救治预案。

2)负责全市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协调工作。

3)制定手足口病救治工作流程。

4)组建西安市手足口病会诊专家组、应急救治组、急救转运队。

5)组织实施西安地区可疑病例的会诊、转运及收治。

6)负责西安市手足口病的临床救治药械设备的调配,满足临床治疗需要。

7)负责组织全市医疗机构开展手足口病临床救治业务培训工作。

二、医疗救治工作原则

发生手足口病疫情后,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对现症病人实行就地报告、就地隔离、就地治疗的原则;急救转运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

三、建立应急救治网络

1、收治医院:为所有县级医疗机构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为手足口病病人收治医院。

负责符合留观或住院指征病人的收治。

2、后备收治医院:为西安市儿童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西安市第一医院、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西安市第八医院、西安市第二医院、西安市第五医院、西安市铁路医院、西安北方医院、兵工521医院、西安航天总医院、西安庆安医院、西安庆华医院。(13家)

负责发生大面积手足口病疫情时病人的集中收治及重症患者的收治。

3、手足口病监测排查机构:为所有乡镇卫生院及一级以上医疗机构。

4、急救转运机构:为西安急救中心及其分站。急救转运机构受医疗救治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负责将重症病例及批量病例转运至后备收治医院。

四、组建救治专家组

1、成员

张国成  西京医院主任医师

王宝西  唐都医院主任医师

刘晓红  交大一附院主任医师

黄绍平  交大二附院主任医师

刘春风  陕西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市儿童医院主任医师

赵建萍  市儿童医院主任医师

    市儿童医院主任医师

常文毅  市儿童医院主任医师

黄嘉莉  市中心医院主任医师

    市儿童医院副主任医师

李亚绒  市儿童医院副主任医师

王立军  市儿童医院副主任医师

陈葆清  市中心医院副主任医师

2、职责

按照医疗救治指挥领导小组指派,负责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手足口病重症病例的会诊,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五、指定医疗救治预备队

1、成员名单(20家)

西安市中心医院、西安市第一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西安铁路中心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西安市第八医院、西安市结核病医院、西安铁路医院、西安航空发动机公司职工医院、西安一四一医院、西安航天总医院、西安市电力中心医院、西安华山中心医院、兵器工业五二一医院、西安北方医院、陕西省森工医院、西安高新医院、长安医院、西安庆安医院、西安庆华医院

2、职责

按照医疗救治指挥领导小组安排,在发生疫情时,预备队进入应急预备状态,随时准备到院外参加治疗工作。

3、工作要求

1)人员组成

队长:1人。

医师:4人,其中副主任以上1人,主治医师1人,住院医师2人。

护士:4人。

2)专业结构:由从事儿科、呼吸、消化、感染、神内等临床工作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组成。

3)预备队成员经技术培训业务合格后,登记造册。

4)医疗机构应为预备队准备相应的诊疗设备、药械、防护用品及交通工具等。

六、应急预案的启动

1、当发生疫情时,由市卫生局确定启动时机,下达预案启动命令,所有单位进入应急状态。

2、救治工作流程

1)符合留观或住院指征患者立即转至县级医疗机构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2)收治医院组织院内专家组会诊,制订诊疗方案;

3)发现患者出现危重症指征或出现批量患者,立即上报市卫生局,请求专家组会诊;

4)专家组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后备收治医院治疗;

5)转后备收治医院治疗。

七、工作要求

1)各医院门(急)诊做好预检工作。医院预检分诊点要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的、经过手足口病和传染病知识培训的高年资内、儿科医师,对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

2)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医院要加强门(急)诊的通风;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在门(急)诊配备洗手设备和必要的手消毒剂,医护人员接触病人前后均应洗手,防止发生院内感染。

3)手足口病病例报告管理。医院要指定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并加大对门(急)诊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重症病例,主管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要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医院感染控制部门要做好消毒防护工作。

4)成立救治专家小组。各收治医院要成立由儿科、呼吸科、传染科、感染科、中医科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救治专家小组,负责院内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5)做好储备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强化对应急救治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物资储备工作落实到位。对有关的诊疗设备、药品器械、防护用品、消毒药剂、通讯器材、交通工具、房屋建筑等物资进行检查、维护与补充,确保正常使用。

每所后备医院应预留10张以上病床且相对集中,以备应急时使用。

市卫生局值班室电话:87267119  传真:87284952

市卫生局医政处电话:87267125  传真:87218148

 

 

西安市手足口病医疗救治预备队登记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