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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卫生局关于收治地震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立即做好收治地震灾区伤病员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卫发明电[2008]2号)要求,西安地区医疗机构将接收地震灾区1000余名伤病员。为及时、全面了解我市收治外埠地震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情况,我局决定建立收治地震灾区伤病员日报告制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汇总程序

收治外埠地震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统计工作统一由西安市卫生局信息中心负责,各定点收治医疗机构直接上报西安市卫生局信息中心,由西安市卫生局信息中心统一汇总。

二、上报方式

本次收治地震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统计工作实行网络直报,各定点收治医疗救治机构必须固定专人负责直报工作。

三、上报时间及要求

本次收治地震灾区伤病员统计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要求每日

上午12时前将《西安市地区收治地震灾区伤病员救治情况日报表》通过西安市卫生局数据综合应用平台上报西安市卫生局信息中心,若有新接收病人,必须通过网络在收治每批病人2小时之内上报病人基本情况,同时电话告知西安市卫生局信息中心。

四、每日数据起止时间

西安地区《地震灾区伤病员救治情况日报表》每日数据起止时间为0002400

为确保本次收治地震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情况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高度重视,落实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附件:《西安地区收治地震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情况日报表》

                                   

 

联系电话:87267113

联系人:孔令怡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