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
现将《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五免惠民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五免惠民措施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指示和要求,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缓解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方面的作用,引导和方便群众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将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行“五免”惠民措施。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五免”的具体内容
“五免”即免收就诊患者的普通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门诊肌肉注射费、住院诊查费、Ⅱ级护理费(详见附件1),所免费用由财政承担。
二、实行“五免”的医疗机构和对象
全市所有符合设置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就诊的所有患者实行“五免”。
三、实行“五免”的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五免”人员登记工作
1、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将享受“五免”的就诊人员登记造册。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接诊医师必须认真填写“五免”登记表,登记项目齐全,不得漏项,患者亲自签名。患者个人信息实行保密,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向外泄露。
2、“五免”登记资料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柜保存。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部门要加强处方划价及收费管理,在处方和收费凭证上能反映减免的项目和经费数额。
4.注射室必须对每位患者注射治疗情况逐日进行详细登记,并有患者和当班护士签名。
5、“五免”登记本、处方、注射单、住院登记等相关资料所登记的患者基本信息应保持一致。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五免”惠民措施,于2008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
(二)认真做好“五免”项目统计汇总工作
1、各区卫生局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五免”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汇总工作。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门诊、住院患者实行登记报告制度,统一填写《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病人免费项目登记表》(附件2)、《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病人免费项目登记表》(附件3),门诊、住院病人分别登记、汇总。每年1月、4月、7月、10月5日之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上一季度 “五免”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填写《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五免”项目统计表》(见附件4),报分管领导签字后,分别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区卫生局,纸质版必须加盖公章。
3、每年1月、4月、7月、10月15日之前,区卫生局根据上一季度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报的《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五免”项目统计表》,填写《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五免”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上报市卫生局。
4、市卫生局对各区上报的“五免”统计报表进行审核,并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五免”就诊人员进行抽查。对审核核准后的“五免”补助经费及下拨时间、标准,按市财政、卫生部门规定执行。
(三)切实加强“五免”工作的监管。
1、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对“五免”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做到责任到人。要定期对 “五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登记不全、数据不准确,应认真整改,对当事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五免”优惠政策,并在机构就诊大厅醒目位置公示“五免”项目,据实上报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准确填报“五免”人次及费用,严禁弄虚作假。
3、各区卫生局要加强“五免”工作的监管,认真核实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报的统计资料,不定期对登记工作进行抽查。对虚报“五免”人次及费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经发现核实,应立即纠正,严肃处理,并上报市卫生局。
附件:1.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五免”优惠政策项目说明(点击下载)
2.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病人免费项目登记表(点击下载)
3.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病人免费项目登记表(点击下载)
4.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五免”项目统计表(点击下载)
5.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五免”项目汇总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