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局直各单位、有关职工医院、有关学术团体: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六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市办字〔2008〕11号)要求,现将我市卫生系统参加西安市第十六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08年3月25日至4月15日,为期22天。
二、主题
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三、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搭建社会化科普服务平台,建立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科普工作的新机制,围绕大局、促进发展、务求实效,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四、主要内容
1、围绕新农村建设,广泛开展面向农民群众的科学知识普及活动。让科普公共服务惠及广大农民,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意识和健康意识,依靠科技脱贫致富,改善生活质量,引导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通过义诊咨询、送医下乡、健康讲座等有效形式,帮助农民树立健康生活的新理念。
2、围绕和谐社区建设,广泛开展面向城市公众的科普知识和健康知识宣传。以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结合创建文明城市、环保城市、卫生城市、科普示范城市等工作,以群众的实际生活需要出发,开展面向城市公众的科普工作。开展医疗服务进社区,健康教育下基层的活动,促进群众树立科学的保健意识,逐步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特别重视城市劳动人口和农民工的科普工作,提高城市人口的整体素质。
3、围绕提高行政能力,广泛开展面向领导干部的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围绕提高领导干部的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能力,认真开展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各单位科教科、党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将提高领导干部素质作为本次活动的重要内容。
五、具体要求
1、各单位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分管领导牵头,明确职能科室负责,相关科室积极配合,确保此次“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顺利进行。
2、各区县卫生局要切实做好组织和协调作用,积极联合省、市医疗卫生单位,共同做好面向农民群众和城市社区居民的培训宣传活动。
3、各医疗卫生单位、医学学术团体要针对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深入基层,进村入户,组织健康知识培训、义诊咨询和送医送药活动,同时借助此次活动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实际情况,做好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
4、各单位对此次宣传月活动要认真筹备,积极组织,及时总结,于4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活动总结报市卫生局科教处。
六、项目申报
各单位要按照本次宣传月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做好活动项目计划和安排,凡在宣传月内计划开展的活动需认真填报《西安市第十六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项目征集表》(见附件)一式2份,于3月7日前,分别报市科协科普部和市卫生局科教处。市科协科普部地址:西安市南大街粉巷22号市科协,邮编:710002,联系人:吕军,联系电话:87254602。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