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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7年第五批社区护士培训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卫生局:

为加快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按照《2006年陕西省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和我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任务目标,现开展我市2007年第五批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资格

1、热爱社区卫生事业,能长期稳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2、从事或拟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注册护士;

3、年龄在50岁以下。

二、人员分配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长安区和临潼区各15名,共135名。

三、培训时间

拟定于元月12日报到,全脱产培训4周,其中理论学习2周,实践教学2周。

四、费用及报名材料

省卫生厅组织理论教学,我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践教学。费用实行政府补助,个人缴纳资料费100元。报名时需提供学员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正副本、中级以上人员需职称证,以上5种证书复印件3份及原件。

请各区按照以上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保证足额完成培训任务。由各区汇总制成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务于元月8日(星期二)前报市卫生局科教处。

 

 

                       二○○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