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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管理人才培养 促进农村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我市举办一期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班

2006年,省市政府先后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3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06127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我市农村卫生工作得到显著加强,同时也为农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枢纽”, 卫生院院长的管理能力对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至关重要。按照陕西省卫生厅的统一安排,我局于20071130日至127日在户县组织举办了一期“西安市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班”。全市10个涉农区县的139名乡镇卫生院院长从卫生政策、法规和管理技能等方面接受了系统培训。参加培训的卫生院院长们一致反映本次培训的内容既有广度也有深度,针对性和实用性均很强,受益匪浅。此次培训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1、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按照适应新形势要求和转变观念、提高管理能力的培训目的,市卫生局经过一个月精心筹备,对授课内容、教师、设备、学员食宿、授课课表及学员报到、考勤、结业证发放等具体事宜逐项进行了安排与落实,确保了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项培训内容的授课分别由市级有关管理单位业务负责人和富有管理经验的人员承担,进一步保证了培训质量。 1130 日举行了开班典礼,市卫生局何新民巡视员亲自参加并就办班目的和要求作了重要讲话,省卫生厅农卫处李延明副处长专题讲授了“陕西省农村卫生的基本政策”。

2、培训内容涵盖面广、针对性强。按乡镇卫生院管理工作需求,培训班全面系统地安排了农村卫生基本政策、新形势下乡镇卫生院的管理特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管理和运行、依法执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村卫生室指导与管理等方面培训内容,并针对目前乡镇卫生院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行了公共卫生管理、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废物处理等培训。

3、理论和实际结合、学教互动。本次培训采用了形式多样的教学方式,既有授课教师的集中教学,又有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现场参观和考察,同时还安排各区县卫生院院长之间的经验介绍与沟通交流。学员们就日常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相互学习、点评,很多学员在培训之后表示,一定要认真总结本次培训内容,回到本单位继续强化学习,并结合卫生院工作的实际把学到的知识用于日常工作之中,使卫生院的管理更加科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