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县合管办:
为了不断提高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管理水平,逐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顺利推进,特制定《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市合疗办将依据本办法要求进行考核。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开展工作。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
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按照《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工作评估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全面掌握各区县新农合工作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升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考核的实施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及专家对各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采用平时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通过查阅资料、走访农户、现场查看、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
三、考核标准
1、政府重视,管理机构健全,资金配套及时,办公经费到位。
2、农民自愿,参合率高,特困人群及时得到合理补助。
3、参合患者平均住院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并得到合作医疗合理补助,农民受益明显。
4、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态度不断得到改善,服务能力与水平不断得到提高,服务质量与医疗安全得到保证。
5、经办机构政务公开,手续便捷,服务公道,工作效率高,信息档案管理规范、有序。
6、新农合资金筹集及时、有效,切实做到封闭运行、公开透明、监督有力、安全管理。
7、实现农民满意、政府满意、医疗机构满意的目标。
四、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
1、管理机构
区(县)人民政府成立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各召开会议不少于2次/年,定期监督,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防范和及时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2、经办机构
由编制部门批复设立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配置与工作职能需求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设有专、兼职工作人员。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能满足工作需要。区(县)政府财政要为试点工作提供宣传经费,为经办机构配备相应办公设备。
(二)制度建设
1、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出台保证新农合制度良性运行的相关制度、规范、标准等文件,有关部门建立并落实相关基金管理制度、报销补偿制度,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公示、监督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等工作制度。
2、制定基线调查方案,开展基线调查,并依据基线调查结果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偿方案,并按省、市合疗办批复意见修改备案后颁布实施。
3、适时研究、调整、完善补偿方案。
4、制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审定标准,健全新农合药品目录使用制度、医疗和药品费用控制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新农合经办机构各项管理和办事制度等。
(三)宣传动员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深入细致地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工作,达到农民人人知晓;通过举办培训班强化对基层干部和有关人员的培训。
(四)基金筹集
1、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每人年缴费不低于10元,无强迫农民缴费或由个人、集体垫付现象。按时发放合疗证。
2、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及时;无虚报数字及套取上级补助资金现象。
(五)基金使用
1、已设置家庭账户的,应合理支出家庭账户资金。
2、基金支付由县(区)财政局、卫生局双印鉴审批。
3、及时审核报销农民的医药费用,无拖欠及违规报销现象,报销程序简便易行、方便农民。
4、基金收支平衡。
(六)基金监管
1、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财政专户,专户储存、管理,做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2、开展定期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使用情况;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基金使用情况;每月在经办中心、定点医疗机构、村务公示栏、村卫生室定期张榜公布合作医疗报销支付情况;无挤占、挪用、贪污浪费合作医疗基金现象。
(七)卫生服务管理
1、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标准、程序确定点医院;按照定点医院用药目录和诊疗规范执行;对定点医院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应按省市合疗办批准的管理办法执行。
2、经办机构能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调工作,及时结算。
3、定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一对一”的新农合政策宣传。
(八)服务质量监督
1、定点医疗机构全面、规范执行报销直通车制度。
2、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药费占总医药费用比例小于45%;自费药品占总药费比例小于10%,并有知情同意书;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费用不高于前一年的次均住院费用。
3、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无乱收费现象。单病种收费不应有超定额收费、门诊收费检查等情况。
(九)信息管理
1、认真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严格履行逐级审签程序,及时报送有关信息报表。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档案资料记录准确,保存完整。
3、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每月向市合疗办至少报送一次工作信息,每季度报送一次运行分析。
4、各种报表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报送,数据准确,无虚报、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十)农民满意度
每年开展1~2次农民对医疗服务、经办单位服务满意情况及对农合疗政策的拥护情况的满意度调查。
(十一)医疗救助
1、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做到组织有力,资金到位,服务及时。
2、对低保户、五保户等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给予资助。
3、执行《西安市农村医疗救助办法》,对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救助。
4、对低保户、五保户救助采取“一站式”服务,即出院时对贫困人口进行医疗救助补助。
(十二)参合、补偿情况及其他
1、参合率 有87.2%(2006年全省的平均参合率)以上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参合率=实际参合人口数/农业人口数(年鉴数)×100%)
2、参合率年增长率 应呈增加趋势。(参合率年增长率=(本年度参合人口数-上年度参合人口数)/农业人口数×100%)。
3、合作医疗总受益率 (合作医疗总受益率=年度合作医疗累计补偿人数/实际参合总人口数×100%)。
4、住院平均补偿比 查阅资料,了解新农合参保群众受益程度。(住院平均补偿比例=住院累计补偿总额/住院医药费总额×100%)
5、按时参加相关合疗会议,完成交办临时性任务。
6、每年至少在正式期刊发表1篇以上新农合论文。
五、综合评价
为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在群众民意测评的基础上,市级考核组年终对试点区县整体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分标准见附表,满分120分)。依据汇总得分,进行三个等次的评价。得分在102-120为优秀,得分在76-101为合格,得分在75分以下为不合格。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全市优秀、不合格单位的通报,对不合格区县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改正要求,并进行再次复评考核。
二○○七年八月二日
附表 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