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发〔2007〕56号
各区人事局、卫生局、财政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人部发〔2006〕69号、陕人发〔2006〕177号文件以及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06〕123号),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城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紧紧抓住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城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工作目标。大力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在2010年前形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成1-2个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岗位培训率达到100%。完善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力争在2010年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拥有1-2名全科医师。建立适应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人员聘用制度,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社区卫生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体系
(三)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制度。采取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对已经从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人员和由其他医疗机构转入社区开展卫生服务工作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技能和服务水平。建立完善的全科医学教育考核和评估制度,确保岗位培训质量,力争在2010年前基本实现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培训计划每年由市卫生局统一下达,培训结束后,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考试考核。
(四)开展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工作。按照卫生部《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试行办法》和《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试行)》的要求,市级全科医学教育培训机构要主动承担培训任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必须取得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积极开展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制度。
(五)推进全科医学培训机构建设。按照《西安市全科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要求,市级全科医学教育培训机构要健全内部教学机构设置,完善全科医学及其相关主干学科设置,加强教学设施硬件建设,争取在2010年前,建成1-2个全国的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要把师资培训作为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首要任务,尽快形成一支知识结构全面、学科门类齐全、临床经验丰富、教学方法先进的全科医学教育师资队伍。全科医学教师上岗前必须经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和学习,保证全科医学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六)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西安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明确对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求,加强管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采用多渠道、多方式,大力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七)做好吸引和稳定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工作。对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见习期间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科医师和社区护理专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优先参加相应的专业培训或业务进修。对于社区卫生机构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身份限制,通过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组织申报考试、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鼓励城市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享受相应待遇。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的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八)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的医德医风教育和医患沟通技能训练,培养一支思想品德高尚、理论基础扎实、实践技能过硬,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知识技能全面的高素质全科医学人才队伍。
三、完善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
(九)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对在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医师,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执业。凡符合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考试,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主治医师资格。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副主任及主任医师经过有针对性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经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考核合格,可转为相应资格的全科医师,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变更执业范围后,在社区从事全科医学工作。在晋升上一级资格时,其转前与转后年限合并计算。
(十)完善在社区从事护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社区护理人员的初级任职资格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护理学专业考试获得;中级任职资格应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护理中级资格专业中增设的社区护理专业;在护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的有关政策规定中进一步体现社区护理的要求和特点。
四、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聘用制度
(十一)实行岗位管理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其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并明确岗位名称、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职责范围和任职条件。
(十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实行择优聘用,合同管理。按照“因事设岗,因岗定编,定编不定人”的原则,在编制限额内实行临时聘用和正式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签订的聘用合同要经过政府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鉴证。对符合辞聘、解聘条件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对考核不合格的受聘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调整其岗位,并对聘用合同做出相应的变更。对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虽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无法胜任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与之解除聘用关系。
(十三)严格岗位考核制度。对受聘人员的岗位考核要以专业水平、工作绩效和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为主要标准,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聘期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晋升职务、奖惩的依据。
(十四)全面推行人事代理。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由区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人事代理和配套服务。
(十五)探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行岗位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试行档案工资与岗位绩效工资分轨制,将个人收入与其服务数量、质量、居民满意度等指标挂钩。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各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人员工资。
五、切实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六)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才队伍建设是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一项重大基础性工作和紧迫任务,因此,在制定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时,必须把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作为一个重要部分。各区人事、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在区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沟通协作,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完善提高。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确保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工作顺利进行。
(十七)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区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密结合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区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工作目标要求,提出工作进度,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要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市人事局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