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发〔2007〕337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06〕1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推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我局制定了《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
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方案(试行)
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内涵及运行,满足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需求,构建完善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依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及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房屋建筑及科室设置
1、房屋面积及布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独立设置,自成体系,不得与其它单位共用房屋。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m2,功能分区合理,符合卫生学及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设病床的机构,每设1张床位至少增加30m2的建筑面积。
2、房屋质量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1)主体建筑最低标准要达到砖混结构,室内净高不低于2.8m,底层室内地面高于室外地面高度≥300mm。
(2)室内表面装修应整洁舒适,色调明快。医疗用房墙面、房内墙顶应便于清扫,不起尘,易维修。医疗用房、公用门廊、楼梯地面应采用便于清扫与清毒的地面材料。治疗室等墙面应适宜用水清洗,表面光洁平整。
(3)操作台、化验台等台面应采用洁净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面层,相应洗涤池与排水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4)放射科、功能检查室应有相应的防潮、防辐射及绝缘等措施。
(5)供应室、药房药库及其他物品保管室等应有防虫、蝇、鸟、鼠及其他动物入侵设施与条件。
(6)室内应通风采光良好,门窗整洁完好。不宜阳光照射的业务用房应有遮阳措施。
(7)机构禁烟,并有禁烟标识。
(8)房屋建筑要体现无障碍通道设计要求,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就医。
3、床位要求: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10张。根据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按每1万人设立10张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依据社区卫生服务特点可设置为转诊恢复床、老年护理床、临终关怀床等,以满足社区居民卫生服务基本需求。
4、医疗废弃物。
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放置点,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物。污水处理与排放达到无害化与环保要求。
5、科室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公共卫生科、全科医疗科、医技辅助科室等。其它科室可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及居民需求适当设置。
(1)公共卫生科设预防接种室、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疾病控制室、健康教育室等。
①预防接种室:用房不少于3间,应设候种室、预诊室、接种室。候种室面积≥20m2,预诊室面积≥15m2,接种室面积≥30m2(疫苗分台接种)。
②妇女保健室(含计划生育):业务用房不少于2间,每间面积≥20m2,设接诊室、妇科检查治疗室,并应设简易观察床。
③儿童保健室:使用面积≥20m2。
④疾病控制室:使用面积≥15m2。
⑤健康教育室:使用面积≥30m2。
(2)全科医疗科设全科诊室、中医诊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康复治疗室等。
①全科诊室:业务用房根据全科医生数量设立。原则上1名全科医生设立1间全科诊室。每间面积≥20m2。
②中医诊室:业务用房不少于1间,每间面积≥20m2。
③抢救室:房屋面积≥20m2,配备必须急救用品。
④预检分诊室(台):至少设立预检分诊台。有条件的可设立预检分诊室,房屋面积≥10m2。
⑤康复治疗室:业务用房不少于2间,每间面积≥20m2,针灸、按摩可设在一间。理疗室设理疗按摩床,床位不少于2张,床位间应有帷帘相隔。
(3)医技辅助科室设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包括中成药、中药)、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X光室等。
①检验室:业务用房不少于2间,每间面积≥20m2,一般应设有临床、生化、细菌检验,检验室间安排应符合检验工作流程。
②B超室:使用面积≥15m2。
③心电图室:使用面积≥15m2。不具备单独设置条件者可与B超室联合,但检查区域应分设。
④药房(包括中成药、中药):有条件者可中西药房分设,无条件者可两者合并。药房分设者使用面积各间≥30m2,合设者≥40m2。药房位置应与收费邻近。有条件者应设中药煎药室。贵重药、剧毒药、麻醉药、限制性药品应有安全贮藏处。
⑤治疗室:业务用房不少于3间,每间面积≥20m2,分为普通治疗室、外科清创缝合治疗室与治疗观察室。
⑥处置室:业务用房不少于1间,每间面积≥15m2。
⑦观察室:业务用房不少于3间,分为儿童观察室、成人观察室、感染性疾病观察室。儿童观察室、成人观察室每间面积≥20m2;感染性疾病观察室每间面积≥10m2。
⑧健康信息管理室:业务用房面积≥15m2,应有满足工作需要的资料柜、电脑和打印设备。
⑨消毒间:位置应相对独立,不少于2间,每间面积≥15m2,平面设置应符合工艺流程与洁净分区要求,应设通用与专用洗涤池。
⑩X光室:应设在一楼,与其他科室相对独立,有关要求应符合国家放射法规规定。
(4)设住院病房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住院病房应单独分区,设置病房、治疗室与医务人员办公室。病房每床占用面积≥5m2。治疗室面积≥15m2。
(5)需保护个人隐私的科室,如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妇女保健室、X光室、B超室、心电图室等科室内应设有保护病人隐私的措施。
(二)人员配备
1、按社区内服务人口每万人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师,每中心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公共卫生医师按每万人口1-1.5人配备。
2、所配备的执业医师中,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所配备的执业护士中,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3、全科医师配备达到6名,每增加1名全科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4、设病床的机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5、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上岗前须通过全科医学及社区护理等知识培训,具有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和《陕西省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
6、配备计划免疫接种人员3名,计划免疫接种人员应从事防疫工作2年以上,受过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预防接种人员任职资格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承担本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计划免疫接种工作的,其所辖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承担计划免疫接种工作。
7、配备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慢病防治管理人员(应具备执业资质,同时承担健康教育和精神病社区管理工作)。
8、配备1名妇幼保健或妇产科医师,1名儿科医师。
9、配备1名传染病防治管理专业人员,从事疫情报告、病例调查、追踪等工作(可兼职)。
10、配备1名计划生育管理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咨询、避孕药具发放等工作(可兼职)。
11、中药、药剂、B超、心电图、检验、放射、财会及管理等专业人员按需配备。
12、开设其他诊疗科目的,配备与之相适应的、具备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设备配备
1、具备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的基本设备以及必要的通讯、交通设备(详见附件1)。
2、配备基本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基本设备。
3、配备必要的信息化管理设施,财务、居民健康档案、法定传染病、药品、健康教育等应实行微机化管理。
4、按照国家消防法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置必要的标识。配置照明系统发生意外时的替代光源,保证应急需要。
(四)组织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科学管理,建立内部运行机制,健全各项职责、制度、常规与预案,装订成册,并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1、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2、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3、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4、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
5、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6、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7、财务、药品、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8、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9、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
10、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12、计划免疫管理工作制度。
13、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4、慢性病管理工作制度。
15、居民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16、其他有关制度。
(五)信息档案资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应建立健全以下档案资料:
1、社区诊断调查、统计图表,社区卫生工作计划。
2、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季表、原始记录及报表统计台帐。
3、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妇女、儿童、老龄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调查、登记、统计册、图表。
4、妇女儿童保健调查、登记、统计册、图表。
5、计划生育调查、登记、统计册、图表。
6、传染病管理卡、册、图、表。
7、居民死亡报告卡。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房屋建筑及科室设备设置
1、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m2,设全科诊室、中医诊室、预防保健室、健康教育室、检验室、治疗室、药房及处置室。有居民需求的可增设理疗按摩室、康复训练室等。每室必须独立,符合卫生学要求。
2、诊断室、治疗室等科室内有保护病人隐私的措施。
3、内外部环境布局合理,明亮整洁。机构禁烟,并有禁烟标识。
4、基本设备应与提供的卫生服务相适应,同时具备必要的通讯、交通设备(详见附件2)。
5、配备基本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基本设备。
6、按照国家消防法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置必要的标识。配置照明系统发生意外时的替代光源,保证应急需要。
7、设日间观察床3-5张。
8、室内表面装修应整洁舒适,色调明快。医疗用房墙面、房内墙顶应便于清扫,不起尘,易维修。医疗用房、公用门廊、楼梯地面应采用便于清扫与清毒的地面材料。治疗室等墙面应适宜用水清洗,表面光洁平整。
(二)人员配备
1、按社区内服务人口每万人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服务人口不足1万人的,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师。
2、所配备的执业医师中至少有1名为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3、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执业护士。
4、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上岗前须通过全科医学及全科护理知识转岗培训或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具有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和《陕西省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
5、配备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慢病防治管理人员(应具备执业资质,同时承担健康教育和精神病社区管理工作)。
6、配备1名妇幼保健医师或妇产科、儿科医师。
7、配备1名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如开展计划免疫工作,应设置计划免疫接种人员2名(其中计划免疫接种人员应从事防疫工作2年以上,受过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预防接种人员任职资格证》)。
(三)组织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强要加强科学管理,建立内部运行机制,健全各项职责、制度、常规与预案,装订成册,并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标准组织管理制度》执行。
附件1:
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基本设备
(本表所列为最低配置)
|
设备器械名称 |
单位 |
必备
数量 |
备 注 |
|
1、抢救室 |
|
|
|
|
抢救箱 |
个 |
1 |
|
|
抢救床 |
张 |
1 |
|
|
心电图机 |
台 |
1 |
不能配置者可与心电图室共用,必须随用随取 |
|
呼吸球囊 |
个 |
2 |
|
|
洗胃机 |
台 |
1 |
|
|
担架 |
副 |
1 |
|
|
氧气瓶 |
个 |
2 |
|
|
氧气袋 |
个 |
3 |
|
|
器械台 |
个 |
1 |
|
|
气管切开包 |
个 |
1 |
|
|
静脉切开包 |
个 |
1 |
|
|
检眼镜 |
个 |
1 |
|
|
地站灯 |
个 |
1 |
|
|
药品器械柜 |
个 |
1 |
|
|
紫外线灯 |
个 |
1 |
|
|
血压计 |
台 |
1 |
|
|
开口器 |
个 |
1 |
|
|
胃管 |
根 |
1 |
|
|
肛管 |
根 |
1 |
|
|
导尿包 |
个 |
1 |
|
|
2、全科诊室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