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规范市级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西安市市级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七日
西安市市级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进一步规范预算结余资金管理,做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预算结余资金的概念和范围
预算结余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当年尚未列支出的预算资金。
预算结余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
二、基本支出结余的管理
基本支出结余资金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完成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后,当年尚未支用的资金,包括人员经费结余和公用经费结余。
人员经费结余由财政部门收回后重新统筹安排,公用经费结余原则上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三、项目支出结余的管理
1、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结余分为净结余资金和专项结余资金。(1)净结余资金包括:项白当年已完成形成的结余资金;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中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资金;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无故未使用形成的结余。(2)专项结余资金包括:项目当年已执行但尚未完成而形成的结余资金或项目因故当年未执行,需要推迟到下年度执行形成的结余资金。
2、有净结余资金的市级部门,其当年的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后统筹安排使用(对于预算安排无故未使用的项目资金,财政部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统筹安排使用)。有专项结余资金的市级部门,专项结余资金报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按项目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但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确需调整专项结余资金用途的,需报财政部门审批。对专项结余较多的部门,财政部门在下一年度编制预算时可适当减少有关项目支出预算。
3、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包括实行政府采购后,项目合同己完成所节约的资金,以及年内采购项目已取消所结余的资金。政府采购的结余资金不得调整用于其他项目的采购,财政部门要及时收回,重新统筹安排。
四、具体要求
1、行政事业单位应对本部门拟结转下年的专项资金逐级进行汇总,并对形成结余的原因进行分析说明,于每年的1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部门专项结余资金进行审核确认后,予以结转。
2、政府采购部门应对各部门采取直接支付方式的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情况,按季度统计汇总。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