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7〕242号)精神,结合我市情况,现就西安市200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报考范围及条件
报考范围及条件等按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7〕153号文件调整后的规定执行,未调整的部分仍按原政策执行。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毕业,可报考士级资格;
2.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后,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报考师级资格;
3. 相应专业大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后,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报考师级资格;
4. 相应专业本科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报考师级资格;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
(三)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医学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医学博士学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报名参加2008年度卫生专业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7年12月31日。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可按照就近原则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点设置:
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自2007年11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21wecan.com.cn),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2007年12月3日至12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与同级考点联系报名。
三、报考专业调整
从2008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级资格将增加疼痛学(083)1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持《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到西安市考点进行确认。
1、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②《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③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④申报师级资格需提交士级资格证书及聘书。
2、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及聘书。
凡报考专业代码在026至089之间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
3、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的考生报名时,按原档案号报名,同时提交上年度考试成绩单。
4、考生报名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应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单纯复印件无效)。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五、考试方式及时间
自2008年度起,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余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1、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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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和日期 |
|
基础知识 |
5月17、18、24、25日 |
8:3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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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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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
14:00-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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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2、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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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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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
5月17日 |
9:00-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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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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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根据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有关事项
1、关于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考试,仍按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陕卫考办发[2002]8号文件执行。
2、考试结束后,考生务必保留准考证,以备考试科目全部通过后办理资格证书时使用。
3、对于考试合格的考生,由所在单位持准考证、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及相关证件到西安市卫生局职改办办理资格证书。
七、考试收费:
报名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陕价费转发[2002]9号)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价费调发[2002]93号)核定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
八、现场确认地点:
2008年卫生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地点:
西安市卫生局职改办
地址:北广济街167号(原西安市卫生防疫站后楼二楼西侧)
联系电话:029—87259284
政策查询:www.xaws.gov.cn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医学教育主要专业经认定达到合格标准的学校及专业
3、2008年西安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表(点击下载)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01 药学 002 中药学
003 护理学 004 口腔医学技术
005 放射医学技术 006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07 病理学技术 008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09 营养 010 理化检验技术
011 微生物检验技术
012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13 药学 014 中药学
015 护理学 016 中医护理学
017 口腔医学技术 018 放射医学技术
01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20 病理学技术
02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22 营养
023 理化检验技术 024 微生物检验技术
025 病案信息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26 全科医学 027 全科医学(中医类)
028 内科学
029 心血管内科学 030 呼吸内科学
031 消化内科学 032 肾内科学
033 神经内科学 034 内分泌学
035 血液病学 036 结核病学
037 传染病学 038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039 职业病学 040 中医内科学
041 中西医结合内科 042 普通外科学
043 骨外科学 044 胸心外科学
045 神经外科学 046 泌尿外科学
047 小儿外科学 048 烧伤外科学
049 整形外科学 050 中医外科学
051 中西医结合外科 052 中医肛肠科学
053 中医骨伤学 054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
055 妇产科学 056 中医妇科学
057 儿科学 058 中医儿科学
059 眼科学 060 中医眼科学
061 耳鼻咽喉科学 062 中医耳鼻喉科学
063 皮肤与性病学 064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065 精神病学
066 肿瘤内科学 067 肿瘤外科学
068 肿瘤放射治疗学 069 放射医学
070 核医学 071 超声波医学
072 麻醉学 073 康复医学
074 推拿(按摩)学 075 中医针灸学
076 病理学 077 临床医学检验学
078 口腔医学 079 口腔内科学
080 口腔颌面外科学 081 口腔修复学
082 口腔正畸学 083 疼痛学
084 计划生育 085 疾病控制
086 公共卫生 087 职业卫生
088 妇幼保健 089 健康教育
090 药学 091 中药学
092 护理学 093 内科护理
094 外科护理 095 妇产科护理
096 儿科护理 097 社区护理
098 中医护理 099 口腔医学技术
100 放射医学技术 101 核医学技术
102 超声波医学技术 103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4 病理学技术 105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6 营养 107 理化检验技术
108 微生物检验技术 109 消毒技术
110 心理治疗 111 心电学技术
112 肿瘤放射学治疗技术
113 病案信息技术
附件2: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医学教育
主要专业经认定达到合格标准的学校及专业
1.安康市卫生学校 社区医学 护理 助产 检验
2.汉中市卫生学校 社区医学 护理 助产 口腔
妇幼 药剂
3.商洛地区卫校 社区医学 护理 助产 妇幼
4.渭南市中医学校 社区医学 护理 助产
5.西安市卫生学校 社区医学 护理 助产 医学检验
6.咸阳市卫生学校 社区医学 护理 助产
7.宝鸡市卫生学校 社区医学 护理 助产 妇幼
检验 药剂 影像
8.榆林市卫生学校 社区医学 护理 助产
9.煤炭卫生学校 社区医学 护理 助产
10.铁路成人卫校 社区医学 护理
11.延安市卫生学校 护理 药剂
12.铜川市卫生学校 护理
13.榆林市卫职校 社区医学
14.定边县卫职校 社区医学
15.武功县卫职校 社区医学
16.岐山县卫职校 社区医学 护理
17.宝鸡县卫职校 社区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