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综合管理 >> 综合管理-政策法规 >> 新闻正文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服务管理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卫生局、局直各单位、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塑造文明守法的医疗服务新形象,构建诚信和谐的医患关系,有效降低医药费用,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现患者、社会、政府“三满意”目标,我局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我市各级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得到相应改善,服务能力得到加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但是,由于卫生事业的发展不够全面、协调,医疗体制和机制不完善,政府投入不足,医保覆盖面小,加之一些医院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在服务理念、流程、态度和效率方面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从而导致广大群众就医不方便和医疗费用负担不断增加。

    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既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认真研究并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十一五”期间的一项重要目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当前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来抓,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院方向,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坚持把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第一位,健全医院的“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等项管理制度,不断探索医院科学管理的方法,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过程中,要进一步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作为卫生行政工作和医院各项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必须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尽量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经济的医疗服务。

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加强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继续巩固和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着力发展基层卫生、基本医疗和适宜技术,加强农村卫生医疗服务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医疗服务条件,加强乡村医生培训,改善农村卫生人员知识结构,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进而提高服务能力,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通过主动争取政府配套政策的落实,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平稳运行,不断扩大合作医疗覆盖面。要采取大病统筹资金与家庭账户相结合、分段按比例报销与单病种定额付费相结合的资金补助方法,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为农民建立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使农民看小病不出乡(镇)就能享受到廉价方便的医疗服务。

(二)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努力解决广大市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途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优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遵循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加大医疗卫生资源调整力度,有效利用现有的卫生资源。2006年底,初步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网络;2008年,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覆盖率达到100%。着力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培育全科医生,提高服务水平,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市民对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在实行“首诊负责制”的基础上,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引导市民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使广大市民享有费用比较低廉、质量比较优良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有效降低医药费用,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1、完善医疗收费查询制度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度,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全市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建立门诊收费查询制度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度,维护患者的知情权,提高收费透明度。在门诊要有方便的查询设施,在住院部要推行“一日清单”制度,对于患者每天住院产生的各种医疗费用,要打出清单告知病人或家属。病人出院时,医疗机构要提供详细的总费用清单。当患者对“清单”的费用提出异议时,计费人员及医院管理科室必须及时予以解答、核查或纠正,坚决杜绝不合理收费。

    2、加强药事管理,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与采购制度,有效降低药品费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要完善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建立药事管理组,并认真履行药事管理组织的职责,不断完善“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管理机制。实行非限制药、限制药和特殊药分级管理制度,尊重患者对使用预防、诊断、治疗药物的知情权,切实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合理、有效、经济。

    严格按照国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关规章制度,坚持政府主导、分工配合的原则,积极与各部门共同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办法,以社会药房零售价格为基准,设置招标标底,力争使医院药品价格与社会零售价大体持平。进一步规范招标程序,加强对投标、评标、供应、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对任何环节出现的不规范行为,都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切实把虚高的药价降下来,把患者的诊疗费用降下来。

    3、增加惠民病房,满足贫困人口就医。在全市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现有病床数的10%设置惠民病房,对贫困人口(西安市居民中未享受医保的城市下岗职工、低保人群和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实行优惠。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对惠民病房的患者采取最基本、最经济的医疗措施,使用基本药品,并给予床位费、诊疗费、检查费、化验费20%的优惠,以满足贫困人口的就医需求。

    4、推行单病种限价,杜绝不合理收费。全市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按照“限价不等于降价”和“限价不等于包干”的原则,根据本院的专业设置和专科特色实行单病种限价。实行单病种限价,必须强化医疗管理,科学确定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由推行单病种限价管理的医院,在经过成本费用测算,去除不合理用药、检查和医用耗材费用的基础上,按现行政策规定的价格标准计算出相应费用,累加后形成该病种的最高限价金额。在推行单病种限价的过程中,要建立单病种限价的患者知情认可制度、医患协议制度和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监管制度。通过单病种限价管理,引导医院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缩短住院天数,最大限度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努力达到服务项目与服务收费相一致,因病施治与合理消费相一致,减轻病员负担与保证医疗质量相一致的最佳目标。

    5、推行临床医学检查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实行检验、检查资料及报告的互认,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验、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实施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原则上在同级医院之间和二级医院对三级医院之间进行。除非诊疗必需,三级医院也应认可二级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查结果,全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应予认可。凡开展实验室检验项目互认的,应从参加并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实验室检验项目质量控制评价合格的医院进行。

    6、建立医疗信息公示制度,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全市二级及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医疗效率、医疗费用等医疗服务信息,要通过有关媒体、《西安市卫生信息网》等向患者、向社会定期予以公示。通过提高医疗收费、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引导医院规范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患者根据各医疗机构情况,结合自己实际,自主选择医院就医。

    7、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服务流程,严格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与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从加强基础医疗、护理质量和强化“三基三严”训练入手,针对医疗服务流程的各个环节,以克服不规范医疗行为和过度医疗服务为目标,加强环节质量监测和控制,落实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进一步完善全程医疗服务的质量控制标准,不断强化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
    各级医疗机构要坚持“首诊负责制”、“首问负责制”,通过“急诊绿色通道”、“一站式”门诊服务或“病员服务中心”等形式,优化患者的就诊流程;通过建立和规范“处方管理流程”、“病历管理流程”、“检查检验管理流程”等内容,优化工作流程,整合服务内容,改善就诊秩序,缩短病人候诊时间;通过加强“重大手术报告与审批制度”、“术前与术后讨论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抗生素临床应用评价与公示制度”、“临床用药目录管理制度”、“药物通用名使用管理制度”等,使医院的内部运行更加顺畅,约束机制更加完善。进一步完善医药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防医疗事故,减少医患纠纷,保障医疗安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为病人提供“流程便捷、服务周到、技术安全、费用合理”的医疗服务。
    8、重视医院文化建设,培育医院精神,塑造医院形象。各级医疗机构要围绕“知荣辱、塑形象、促和谐”这一主题,把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常抓不懈。要重视医院的文化建设,着力培育医院精神、塑造医院形象、端正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优化诊疗环境、提高职工素质,增强医院的核心竞争力。

    通过法制与形势教育、职业伦理与职业规范教育,增强医务人员对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认识,展现奉献为先的精神风貌,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和协同意识。建立医德医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德医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广大医务人员道德素质,不断强化医务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提高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的自觉性。

    9、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加大力度治理商业贿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以规范行业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加大治理商业贿赂行为和纠正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力度。要从正反两方面加强宣传教育与警示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卫生行业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必要性,对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重点治理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通过宣传教育、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章立制,力争使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努力铲除滋生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建立健全医院药品购销管理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医院药品管理规范有序、监督约束有力、行业自律有效的良好环境。

   以上措施中的4、5项待配套文件下发后执行,其他措施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要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 强化领导责任制,建立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

    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落实有关措施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并对《指导意见》是否得到落实、群众是否满意负责。分管领导要按照分工,向“一把手”负责。对于《指导意见》中每一项工作都要明确谁分管、谁具体抓,做到工作有目标,考核有标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保证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

    各区县卫生局要按照医疗机构的隶属关系,定期对各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各种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各医疗机构在规范服务收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建议,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医疗机构负责人要把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提供安全服务,控制医药费用,作为当前管理工作的重点。对于《指导意见》中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向群众公布,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执行不力的医疗机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管理混乱、医疗纠纷不断、群众意见大的医院,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本单位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中的先进典型和好的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通过各级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扎扎实实的行动,使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医疗卫生部门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中采取的新举措,带来的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