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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卫生局转发陕西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安徽省宿州市市立医院恶性医疗损害事件的通报的通知

西安市卫生局转发陕西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安徽省宿州市市立医院恶性医疗损害事件的通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陕西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安徽省宿州市市立医院恶性医疗损害事件的通报的通知》(陕卫医发〔2006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1、各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安全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有关要求。

2、各区县卫生局要对各自审批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防止同类事件在我市再次发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按照《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全面清理医疗机构出租外包合作科室的通知》(市卫发〔2005446号)要求,彻底清理违法违规科室,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各区县卫生局对各自审批的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从重查处。

3、各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暂行规定》,规范医师会诊行为。各区县卫生局要严格医疗机构医师多地点执业监管,对医师“走穴”行为,按照《医师外出会诊暂行规定》,依法给予从重处罚,对不依法履行医师变更注册的行为,责令医疗机构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对机构和个人予以严肃查处。

4、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加强院内感染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质量控制机构的督导作用,抓好急诊科、内窥镜科、口腔科、手术室、供应室、医疗废弃物等各方面的建设与管理。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在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内注销其相应诊疗科目,确保医疗技术服务的安全可靠性。

 

 

 

二〇〇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