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对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医疗机构进行师资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献血法》,切实加强血液管理,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水平,按照省卫生厅通知要求,我局拟于10月下旬对全市所有开展临床输血业务的医疗机构的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血液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血液的采集及制备过程、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相关知识、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知识。
二、培训对象
各区县卫生局业务科长,所有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医疗机构中的外科、内科、妇产科、检验科、输血科(室)、手术麻醉科的科主任或科室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县卫生局、各级各类开展输血业务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这次培训,严格按要求派人参加,同时,安排好培训人员的工作,保证参加培训的人员能够认真学习。
2、本次培训,省厅、市局将给予部分经费补助,对于所有应参加培训而无故未参加的人员,省卫生厅将予以全省通报,并于今年12月份在西安组织补课,所有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3、各区县卫生局应安排好所辖开展输血业务医疗机构的报名工作。
4、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于10月20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见附件)报市卫生局医政处备案。
联系人:丁力 赵欣 联系电话:87267125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