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职改办字〔2002〕27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我省中级、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制度,参加全国组织的统一考试,和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的实际,我们组织对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01年印发的《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监督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量化推荐(评审)实施办法》(陕卫职称发〔2001〕8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执行。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陕西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二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卫生 职称 办法 通知
抄送:卫生部,省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
单位,省属医学院校
共印300份
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监督实施办法
为深化职称改革,规范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实行公开监督,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行公开监督是深化职称改革,推进卫生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即在“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下,力求准确、客观地评价每一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以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省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
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晋升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推荐工作公开监督的内容
(一)职称政策公开。
各单位在接到上级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安排后,应组织认真学习,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会议,传达职称工作文件,结合实际进行安排部署并抓好落实。
(二)对申报参加晋升人员名单公布。
由申报人通过科室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晋升申请,并出具能反映本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证明材料。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审查是否符合晋升条件。
对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必须在报名截止后将申报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三)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公开展示。
对符合晋升条件人员所出具的反映本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证明材料,在评审推荐会议召开前,应在固定场所公开展示三天以上,同时设立意见箱和专线电话,接受群众对其真实性的监督。
(四)对推荐工作评委库公开。
在召开推荐评审会议之前,应将经上级职称部门批准的评委库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五)评审结果及上报人选名单公开。
推荐评审会议结束后,由人事部门将每个晋升人员的最后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上报人选名单,同时张榜公布。
参加晋升人员对上报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张榜之日起一周内向监督小组提出申诉,由监督小组调查处理。
四、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为确保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单位都要成立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由纪委书记(或党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及群众代表2名(群众代表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经民主推荐后由单位党委研究决定)组成,负责对本单位推荐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小组组长为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
推荐工作开始前各单位须将监督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报上一级职改部门备案。
(二)加强推荐工作的监督。
推荐结束上报之前,由申报人本人和单位监督小组组长如实填写“公开监督卡”上的各项内容,每位推荐人选一份,粘贴在材料袋背面。对申报材料中无“公开监督卡”或“公开监督卡”填写不符合要求的,省卫生厅职改办将不受理。
五、评审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从事推荐工作的有关人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据实上报有关申报材料。
(一)对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等有关材料,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通报批评,三年之内不得再申报;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二)省卫生厅职改办和省职改办在复审过程中,对某一单位或地区内发现舞弊超过三例的,除对本单位或地区通报批评外,停止该单位、地区职称评审工作一年。停止评审工作满一年后,省卫生厅职改办将会同省职改办,共同对该单位或地区的评审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合格的单位或地区方可参加来年职称评审工作。
(三)本实施办法由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上级有新的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
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公 开 监 督 卡
单位名称:
姓名: 专业:
拟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
|
监 督 内 容 |
监 督 情 况 |
|
单
位
监
督
情
况 |
1、职称政策是否对群众公开 |
是 |
否 |
|
2、申报参加晋升人员名单是否公布 |
是 |
否 |
|
3、申报材料是否公开展示 |
是 |
否 |
|
4、对推荐工作评委库名单是否公开 |
是 |
否 |
|
5、推荐结果及上报人选名单是否公开 |
是 |
否 |
|
申报人签名: |
|
监督小组组长签名(盖章无效): |
|
备注: |
注:本表必须如实填写,填表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
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
量化推荐(评审)实施办法
为深化职称改革,规范晋升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对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实行量化推荐(评审),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行量化推荐(评审)是深化职称改革,推进我省卫生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量化推荐(评审)就是在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下,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审中的软指标变成硬条件,予以量化,力求准确、客观地评价每一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使推荐评审结果更具有客观性、科学性、可信性,以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省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
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晋升卫生、中医中级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量化推荐(评审)内容
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部、省有关职称工作文件为依据,量化推荐评审的基础分满分100分,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与综合考核、学历、外语(医古文)、专业理论知识、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年限、诊治疑难病症和解决疑难问题的水平、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论文论著、教学成绩等项内容。
考虑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地区、城乡之间的差异,在最后高评会(中评会)总评时,将各类单位人员的基础分值做加权处理后,再进行总评。加权系数见附表。
另外,将参加抗洪、救灾等8种情况作为附加分,加分最高不能超过20分。
量化推荐(评审)考核标准附后。
四、量化推荐(评审)程序
(一)成立推荐小组、监督小组
1、监督小组由纪委书记(或党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及群众代表1—2人(群众代表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经群众推荐后,由单位党委研究确定)组成,负责对推荐工作的整个工作过程进行监督。
2、推荐小组的产生:在监督小组的监督下,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人数5—15人(根据单位情况可适当扩大),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在60%以上。评委库由本单位具有中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院级领导和人事干部组成,人数为推荐小组人数的2—3倍。
3、不具备组建推荐小组、监督小组的医疗卫生机构,可由上级主管部门设立推荐小组、监督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推荐工作。
4、推荐前各单位要将推荐小组、监督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报上级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推荐工作。
(二)做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组织工作
由申报人通过科室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晋升申请,并出具能反映本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证明材料。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查。
(三)公示
由人事部门将拟推荐参与评审人员名单张榜公布,将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推荐小组评分
推荐小组组织听取申报人过职,并根据每个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有效证件和述职情况,依据《量化推荐(评审)考核标准》,对每一项内容的分数逐一审查核定,确定分值后在量化考核表中“单位推荐评分”栏中填写分数,并按得分高低排列次序。
(五)推荐上报
根据本单位推荐小组评分结果,按得分顺序逐级上报评审。
(六)设区市及主管厅局复审
各设区市及主管厅局职称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后报送评审。
(七)省级评审
省级评审时,由省卫生厅根据当年申报人员状况,拟定评审通过比率,提交评委大会讨论通过,报省职改办确定。
设专业评委会的专业,直接由评委会量化评定得分并排序。同时根据省职政办确定的当年评审通过比率,表决确定通过人员名单,并在量化考核表中评审委员会意见栏中签署意见。
不设专业评委会的专业,先由专业组量化评定得分,在专业组评议意见栏签署意见,最后提交评委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后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
五、推荐时间
根据省人事厅卫生厅对职称评定推荐工作的时限要求进行。
六、组织领导
各级职称工作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传达职称工作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安排部署,组织力量抓好落实,确保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各单位对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工作都要按本实施办法实行量化推荐,凡未实行量化推荐的单位,一律不允许参加当年度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加强推荐工作的监督。推荐结束上报前,由本人和单位监督小组按要求填写《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对申报材料中无《公开监督卡》的,上级职改办将不予接收评审。
(三)本实施办法由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上级有新的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量化推荐(评审)考核标准
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量化推荐(评审)考核标准
|
序号 |
类别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备 注 |
|
1 |
职业
道德
与
综合
考核
(10分) |
职业道德与综合
考 核 |
10分 |
依据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年度考核等内容进行评定,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记分;好10分、较好8分、一般5分、差0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1.务态度差与病人争吵,并造成恶略影响,病人或监督单位投诉到本单位、新闻媒介或上级主管部门,经调查情况属实,视情节扣2—10分。
2.不服从工作调动,不服从院、科工作安排着扣2—5分。
3.近三年内累计病假每满1个月扣1分,事假每满1个月扣2分。
4.任聘期间待聘一次扣2—5分。 |
职业道德与综合考核差者单项淘汰 |
|
2 |
学 历
(10分) |
学 历 |
10分 |
(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
博士10分,硕士8分,本科7分,专科6分,中专4分。 |
|
|
3 |
知识
水平
(15分) |
外语(医古文) |
5分 |
(按最高项计分,不累计)
取得考试资格证者,按考试成绩折算计人(满分5分,不足3分按3分计人);
外语大专5分;
取得博士学位5分;
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5分;
译著3—5分;
60个山区县以下单位连续工作满20年3分;
年龄免试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