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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卫生局关于2005年度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市卫发〔2005〕351号)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2005年度全市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级有关部门,局直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5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卫职称发〔200525号),定于10月中旬进行200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级、初级资格(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开考专业)的评审工作。请你们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2005年度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优秀。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副高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②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不少于2年;

③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不少于4年;

(以下49条,须具有中级资格,并任现职不少于5年)

④大学本科以上毕业;

    ⑤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⑥大学普通班毕业;

⑦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⑧中专毕业连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5年;(本条仅适用于全省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和山区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

⑨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2005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卫职称发〔200525号)文件要求,执行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陕人发〔200371号),从2005年起,省、市级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3.晋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开考专业中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④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⑤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4.晋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开考专业初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专或大专毕业,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报士级资格;

    ②中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后,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师级资格;

    ③大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后,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师级资格;

    ④本科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报师级资格。

    (三)外语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相应级别外语全国统考(医古文全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晋升正高级资格者,凡参加过一次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合格者,持外语A级合格证书,可参加评审。

    2.已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3.在国外学习连续2年以上;

    4.国家级、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5.男性53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上;

    6.取得博士学位;

    7.在山区县及县辖乡镇(除市区所在地)连续工作满20年,在平原县连续工作满25年;

819791231日以前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加工作者;

9.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

(四)科研能力条件:

1.高级资格:

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科研能力条件一览表

单位类别

正高级资格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副高级资格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全省地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1.著作1本,主编或副主编(其中本人执笔6万字以上)

2.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均为第一作者;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申报正高级资格科研能力条件实行全省统一标准,不再分级别区别对待)

1.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4万字以上)

2.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其中第一作者至少1篇;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二级医疗卫生单位(仅限职工医院)

1.著作1本以上,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3万字以上)

2.在地市级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或在国家(际)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全省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不含城市卫生所)

不设正高职

1.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2万字以上)

2.在地市级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或在省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专业文章2篇,限前3名作者;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注:1. 对非本专业论文,在境外、港澳出版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参评论文。表中论文、著作及成果等有关指标特定解释见附件1

  2. 表中“完成科研项目***”指: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为第一完成人,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主持完成市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一项为第一完成人,并2项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

2.中级资格(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开考专业)论文著作条件是:有公开发表的论文2篇,对非本专业论文,增刊发表的论文,在境外、港澳出版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文章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3.初级资格(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开考专业)论文不做要求。

(五)计算机条件:

根据陕西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文件精神,申报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通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3个模块中的4个模块,中级必须通过3个模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3、取得国家计算机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4、全省山区县及乡镇专技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

519601231日前出生者。

(六)继续教育条件(参考条件):

按照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为医务工作者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鼓励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其业务水平。今后,将逐步把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今年暂列入量化评审的附加分进行评定。

 

陕西省各级各类人员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参考条件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西安市市区内省(地)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每年2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5分(各年度学分不能累计,下同)

西安市市区外省(地)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每年20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4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二级医疗卫生单位

每年10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2

全省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

每年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1

二、报送材料有关事项

(一)报送材料内容:

1.市卫生局直属单位须提交推荐评审的报告一份,报告中要说明被推荐人的姓名、参加评审的系列、专业、级别、推荐理由及公开监督情况等;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和驻市单位需由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2.《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见附件2)一份,按中医、西医分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及初级四个级别分别填写。

在报送《申报简表》的同时,还须报送软盘,软盘文件按《申报简表》(样表可下载)的内容和格式,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

3.《陕西省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经 (推荐形式) 推荐,公示  (公示结果),同意推荐×××同志晋升××专业×××任职资格”,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专业×××任职资格”。

4.《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核表》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或《业务考绩档案》一份。

5.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效学历证书;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凡免试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者,需提交免试证明(如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免试证明等);已达到退休年龄人员须提供延退批件。

6.论文著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论文每人仅限提供2篇,每篇一式两份(其中:评审论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评审论文、专著,须在首页左上角注明《评审论文(专著)》字样,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属实后加盖印章。

7.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病历、专题工作报告等,病历材料提供要求见附件3

申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开考专业初级资格者,只提供15项材料。

(二)报送材料的要求:

1.报送的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材料,评现职使用过的材料不能再使用;材料必须用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

2.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身份证、学历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各区县和市级单位加盖印章,并报原件及复印件。

全省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及免试证件报原件和复印件。

3.报送材料要一人一袋,材料袋面《评审材料目录》中应填清材料的内容及数量。

4.单位对报送的各项材料,必须严格按《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实施办法》审核,并在材料袋背面《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如实填写监督内容,并附监督小组组长签名。并将公示及监督情况填入个人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内。

(三)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为统一工作进度,须按下列时间进度掌握:

1919日前,各单位向职工传达文件,审核推荐人员名单,并完成有关公示内容。

2919日至23日,各区县和各局直单位负责职称工作的部门对辖区、单位上报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复审并上报市卫生局。

31010日起,市卫生局将会同市职改办开始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上报省卫生厅职改办。

报送材料地点:西安市卫生局6楼职改办(608室)。

收交材料日程安排见附件4

三、其他事项

(一)全省各卫生、中医高级评委会评审条件、标准、程序等,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开考专业各设区市、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评审或定职。

(二)按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试行意见》(陕卫人发2002365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三)按照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非国有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的意见》(陕人发200251号)精神,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由人事代理机构统一报送评审。

(四)机构改革期间,经批准由党政机关成建制转为企事业单位或由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可按其年限、学历、资历条件和专业技术水平以及调转前的工作实绩,推荐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免试外语,不受单位岗位限额限制。

(五)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规范的专业名称申报,并注明专业代码,《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5

(六)各单位须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行量化推荐;凡未实行量化推荐的,局职改办不予接收评审材料。量化推荐实施办法见陕职改办字200227号文件

(七)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167号文件执行,申报高级资格300/人,中级资格200/人,初级资格100/人。

(八)根据卫生部颁布的临床医学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要求,强调医疗、教学、科研等全面发展,注重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工作能力的评价。重点把好正高级资格评审质量关,实行全省统一标准,不再分级别、区域区别对待。晋升正高级、副高级资格,须参加专业答辩。今年高级资格评审答辩,除现行命题答辩、自由答辩之外,在正高级评审答辩中试行增加业务述职,旨在使评委对参评对象有更为全面的了解。答辩安排详见附件6

(九)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安排,2004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今年可继续申报评审。

(十)2006年起,将对全省三级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高级资格的人员,在论文、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等的考核中有更高的要求。

(十一)为了给专业技术人员发表论文提供方便,陕西省卫生厅初步确定了我省卫生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目录(共981种),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考。省卫生职称评审认可的中文生物医学期刊目录,可登录“西安卫生信息网”(网址:www.xawsj.gov.cn)。在此之外期刊上发表的文章,若符合《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科研能力条件等有关指标的特定解释》(附件1)中关于期刊指标解释的,也可作为参评论文。

 

附件:1.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科研能力条件等有关指标的特定解释

2.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点击此处下载)

 

3.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病历材料提供要求

4200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交材料日程安排

5.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62005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安排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l

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科研能力条件等有关指标的特定解释

 

1.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手册类、论文汇编、诊疗常规等不在此列。

l      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l      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10万字以上。

l      著作权要明晰;对于著作权不明晰的,必须进行著作权确认,先由出版社对整部著作字数、每章节的字数和作者进行分割,再由著作权人签字确认,并进行公证。

2.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

l      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l      全文字数正高级一般不少于1500副高级不少于1000字。

l      期刊必须具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

l      增刊、特刊、专刊及电子网络版发表不予认可。

l      综述、个案报道(指3例及以下报道)不予认可。

l      在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可。

3.专业文章:仅限于全省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不含城市卫生所)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短篇报道或病例报道等文章。

l      全文字数一般在800字以上,只限第一作者。

l      期刊必须具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

l      增刊、特刊、专刊及电子网络版发表不予认可。

l      在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可。

4.宣读论文:指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l      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

5.国家级科技类期刊:指由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医药院校、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中医研究院主办的学报。如:由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卫生部主办的实用医学系列,中国药学会主办的中国药学系列,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出版的学报和杂志,卫生部直属的协和医院以及北京医科大学、上海医科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华西医科大学学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的广州中医药大学的学报等。

l      期刊必须具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

l      省、地级核心期刊可按国家级科技类期刊对待。

6.省级科技类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并已取得ISSNCN统一刊号的科技类期刊。

7.地市级科技类期刊:指由地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并已取得ISSNCN统一刊号的科技类期刊。

8.国家(际)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国际学术组织或国际学术组织委托我国相应的学术机构组织召集的会议。如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组召集的全国妇产科学术交流会。

9.省级学术会议(含地区学术会议、片会):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如中华医学会陕西分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0.科技成果奖: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等,获奖人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及报奖全套科技材料(包括:①科技奖申报表;②查新报告;③研究工作报告;④发表论文应用证明等)。论文奖不在此列。

11.继续教育I类学分:指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卫生部授权各国家一级学会及有关单位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省级继续医学项目所授予的学分。

附件2

 

陕西省卫生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

 

 

 

 

 

 

 

 

 

 

 

 

 

 

 

 

 

 

 

附件3

 

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病历材料提供要求

(参考意见)

 

根据《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量化推荐(评审)实施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的量化评定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规范、详实的反映其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使评审结果更具有客观性、科学性、可信性,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临床医学专业:

提供病历三份。

1.所提供病历应遵循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要求,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疑难(死亡)病案讨论、会诊、抢救记录原件等。

2.所提供病历要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出其任现职期间,诊治疑难病症、解决疑难问题和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