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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属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这不仅完善了我国的人事管理制度,而且体现了我国公务员法律制度走向了成熟,可谓水到渠成。国务院于1993年发布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是为了适应当时对公务员实施管理的需要,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是一种授权立法。根据我国的立法法规定,授权的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公务员法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被终止。这样,历经多年和十余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终于成为规范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法律。
我国公务员的界定是以履行公职为基础、以服务于国家和社会为条件、以与国家形成委托法律关系为纽带。现行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今后公务员不再局限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纳入公务员队伍的法官、检察官,以及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中的特殊要求,则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原则,在适用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的同时,仍可适用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制定公务员法是我国公务员队伍自身建设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公务员法是公务员管理的总章程性质的法律,但仅有这部法律是不够的,将来还要陆续制定的工资法、惩戒法、退休法、录用法、回避法、辞职辞退法等法规与公务员法配套,有关部门已初步确定研究制定24个第二层次的配套法规。公务员法的立法吸收了十几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些经验,完善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了职位聘用制,虽然过去的条例也规定了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但一直没有实质的推行,公务员法规定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的职位可以进行聘任,按照合同进行管理,这是过去暂行条例所没有的。 公务员法的颁布施行是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公务员法律制度作为一种现代人事管理的规范体系,是人类文明与人类进步的共同成果,它反映了现代国家管理的客观要求和改革的发展趋势。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形下,要立于不败之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力资源开发的深度和广度,取决于能否拥有一支高效率的公务员队伍,为此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致力于公共行政领域的改革,特别是重视完善公务员制度。法治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从社会内涵上看,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的一种调控方式,是一种依法办事的原则,是良好的法律秩序。依法管理是公务员制度的核心要求,通过建立一整套的人事管理法律法规,既促使公务员严格履行职责,也能够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通过以科学分类原则设立的管理机制为基础,建立以改善和提高人员素质为目的的更新机制,以稳定和吸引人才为导向的竞争机制,以规范公务员行为为主要手段的勤政廉政机制和以实行法制化管理为保障的监督机制,相信公务员法必将对我国的法治国家建设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从暂行条例开始,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在实践中正在不断地走向成熟,经过十几年的经验总结,现在终于诞生了我国第一部人事管理的纲领性法律。尽管还有些许的缺憾,随着不断完善的公务员法,公务员制度必将推进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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