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始对10省督察
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23日召开会议部署于6月24日至7月3日对北京、河北、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宁夏、新疆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督察。
会议要求,督察组要重点督查基层工作落实情况,督促各地认真查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将工作抓实、抓细。对发现的问题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并如实向领导小组汇报。同时,要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还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此外,督查组要向各地强调一定要进一步做好投诉举报案件受理工作,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对案件线索要深入调查、了解、摸清情况,一查到底,决不放过任何一个涉嫌违法违规的案件线索,决不掩盖任何一个可能引发矛盾的隐患。对于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案件线索,各地决不能掩盖事实真相,敷衍了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据悉,自4月21日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已有30个省(区、市)下发了专项行动方案;社会各方面对专项行动非常关注,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接到430余件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其中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内容有关的395件。投诉举报案件线索共涉及30个省(区、市),包括无证行医问题183件,占举报案件总数的47%;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问题164件,占举报案件总数的41%;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问题9件;行政不作为、违法审批等问题39件,占举报案件总数的10%。
据介绍,各省(区、市)在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增加工作内容和重点并创新了工作方法。湖南、甘肃、江苏等省将严肃查处在生活美容场所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作为专项行动工作重点。甘肃、江苏、山东等省将严肃查处非法义诊活动,以及利用义诊活动推销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纳入专项行动工作。上海市明确规定对租赁当事人利用或发现租赁房屋从事非法行医等违法活动的,由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上海市政府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由市综治办牵头,卫生、公安、工商、城管、食品药品监督、物价、宣传等部门联合,对雇佣“医托”欺骗患者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打击,并逐步探索从源头上杜绝“医托”现象的长效管理机制。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