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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科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有关职工医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全科医学人才队伍,推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建设,根据《陕西省全科医学教育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制定了《西安市全科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五月十七日  

 

西安市全科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发展全科医学教育,培养一支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是社区卫生服务深入、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全科医学是以人为中心,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与社区提供连续、综合、便捷的基本卫生服务的新型医学学科。全科医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应用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开展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卫生技术人才。

第二条 全科医学教育对象是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具有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以及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个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享有参加全科医学教育的权力和义务。凡未参加全科医学教育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者不得从事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建立全科医学教育体系。积极开展以在职人员转型培训为重点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逐步开展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工作。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内容

1、基础培训:包括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培训。

2、知识更新培训: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能为主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学习全科医学基本概念和全科医学服务模式,掌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适宜技术,熟悉和运用中医药的基本诊疗知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的界限,充分利用各地区的卫生和医学教育资源,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发展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列出专款,用于全科医学教育的师资培养、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教材开发等,以推动全科医学教育健康发展。

第六条 西安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是西安市卫生局,全科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科教处。主要任务是:

1、根据省卫生厅全科医学教育工作安排,面向全市开展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全科医学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2、指导全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建立全科医学临床和社区培训基地;

3、进行全科医学教育实践探索;深入开展调查,为政府决策和学科建设提供咨询和依据;

4、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快全科医学教育信息交流;

第七条 区(县)卫生局应加强对全科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全科医学教育的计划和要求,组织各项活动。全科医学教育培训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全科医学教育工作,主要任务是:

1、根据市全科医学教育工作安排,承担全区(县)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工作;

2、积极开展全科医学临床和社区培训站的建设工作;

3、深入开展调查,为政府决策和学科建设提供咨询和依据;

4、建设全科医学教育工作培训网络,落实全科医学教育管理制度,加快全科医学教育信息交流;

第八条 各部门应加强对全科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并从制度上予以保证,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全科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主动参加全科医学教育活动。在学习期间享受与国家和本单位在岗职工规定相同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章 培训机构

第九条 在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以市级培训中心为龙头,区(县)级培训中心为骨干,临床及社区培训基地为基础的全科医师培训网络。市级培训中心主要负责培训本市骨干师资和管理人员,区(县)级培训中心负责本地区的培训工作。

第十条 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当前以师资培训和岗位培训为重点。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工作由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全科临床培训基地和全科社区培训基地共同完成。各培训单位要按各自的职责,切实承担起全科医学教育任务,把素质教育特别是职业道德教育放在首位,加强教学管理,改革教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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