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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区(县)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

经2003年1月9日西安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区(县)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 区(县)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一〉学分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农村医生不设I、II类学分,由西安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指定其学习内容并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一次性授予相应学分,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中级职称以上的医疗人员还应参加送教下乡的学习活动。

    2.西安市莲湖区、新城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护理人员仍执行《西安市卫生局、西安市人事局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

〈二〉考试安排

1.每年11月上旬由市卫生局统一命题、组织考试。请各区(县)卫生局于10月上旬将考试人员名单及软盘报市卫生局科教处。

西安市、临潼区、长安区、闫良区、户县、高陵县、兰田县、周至县各设一考点,由当地卫生局组织考务工作。

   〈三〉开考专业及指定用书

    1.医疗专业:

公共课:《急症与急救》、《全科医学概论》

专业课:中医:《社区常见病症的中医药》

        内儿科:《社区常见健康问题》八章——十五章、《重点人群保健》第一篇 儿童保健

        外科:《社区常见健康问题》十六——二十章

        妇产科:《重点人群保健》第二篇 妇女保健

        公共卫生:《社区预防与保健》

    附注:各科医疗人员学习内容为:公共课 + 专业课

    2.护理专业:《护理基础》(中专教材)

    3.医技专业:《X线诊断学》(中专教材)

    4.检验专业:《临床检验》(中专教材)

没有开考的专业,选择临近专业学习考试。

二.关于继续医学教育下乡巡回讲课的安排

为了便于区(县)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顺利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的任务,市卫生局每年安排7—8个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到各区(县)巡回讲课,请各区(县)卫生局根据本地实际,选择适当课题,于每年的3月(报当年7—12月)和9月(报次年1—6月)报所需授课内容。

请各区(县)卫生局安排教学场地,组织好当地医疗人员进行听课,并派车接送授课老师。

区(县)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除参加送教下乡的学习外,还要选择性的听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讲座2—3次。

    三.报送材料

    1.区(县)级医疗机构及城六区护理人员报《西安市继续医学教育会员登记册》及软盘。

    2.区(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报《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登记册》及软盘,《乡村医生登记册》及软盘。

请各区(县)卫生局于2月21日前报市卫生局科教处。

     附件:1.《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登记册》

          2.《乡村医生登记册》

          3.《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考试报名册》

          4.《乡村医生考试报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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