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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局直各单位、有关职工医院:

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临床医学人才,提高临床医疗水平和完善毕业后继续医学教育制度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院医师培训范围

       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2.2003届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

3.2002届毕业的医学大专生;

4.尚未取得主治医师职称的往届生。

 二、凡在培训范围内的住院医师,除医院安排长期在外进修学习人员外,均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每年按《西安市卫生局住院医师培训考核细则》完成培养要求的住院医师,视其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合格。

 四、住院医师在轮转培养期间,各轮转科室要根据《西安市卫生局住院医师培训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手册》。

 五、住院医师理论考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第一轮考试拟定于2004年3月进行。

 六、按照《西安市卫生局住院医师培训考核细则》要求达标者,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报主治医师任职资格、申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七、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主管院长牵头,科教科(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列入局直医院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八、各单位对住院医师登记造册,于9月30日前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一览表》及软盘报市卫生局科教处。

                       

 二ΟΟ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