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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卫生局血站审批程序

办理地点:西安市南大街粉巷114号西安市卫生局
办理时间:星期1——星期5; 上午8点——下午6点
第一步:设置血站由筹建负责人申请,设置中心血库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申请。设置血站应向所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简历、身份证号码; 
(二)拟设血站的名称、规模、任务、功能、组织结构、资金来源等; 
(三) 拟设血站服务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状况、医疗用血需求情况、机构运行的预测分析; 
(四)拟设血站的选址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五)拟设血站将开展的业务项目、技术设备条件和技术人员配置的资料; 
(六)审批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设置中心血库的,还应当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步: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设置申请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报市卫生局。
第三步:市卫生局在接到设置申请后,进行复审,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报省卫生厅。
第四步:省卫生厅在受理设置申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设置批准书。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步:申请注册登记。应向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相应的血站设置批准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血站或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三)血站执业验收合格证明;
(四)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和验资证明;
(五)执业用房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六)采供血计划报告书,包括采供血项目种类、采集和供应血液范围(服务 半径、服务方式)、供应量(医疗机构的用血计划、项目、供应量)等;
(七)血站的规章制度;
(八)审批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六步: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注册登记申请二十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上报市卫生局。
第七步:市卫生局签署意见后,上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在受理注册登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登记,发给《血站执业许可证》 或《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 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血液中心的执业验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中国输血协会进行。
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者中心血库的执业验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委托本省输血协会进行。
验收合格的出具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未经验收合格的血 站不得执业。
联系电话:7267125;负责人:丁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