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发〔2004〕393号
各区财政局、卫生局:
为加快我市疾病控制体系建设步伐,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陕财办社[2004]46号文件,现将一次性补助你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经费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卫生局在8月4日以前将项目的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局社保处和市卫生局规资处,并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办理项目审批的有关手续。
二、各项目单位要加紧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核定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项目招投标制。
三、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业务用房的维修改造和扩建,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各区政府承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的主体责任,要切实落实已承诺的配套资金,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到今年年底全面建成,为了搞好此项工作,根据省上要求年终对建设项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比,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以上资金年终预算列“卫生”科目。
附件:2004年6月个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资金分配表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