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发〔2004〕284号
市儿童医院、市红会医院、市二院:
现将《西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下达2004年第五批自筹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市计投发〔2004〕28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抓紧实施。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西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下达2004年第五批自筹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市计投发〔2004〕284号
市卫生局、规划局、市建工程总公司、陕西住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申请2004年自筹基本建设计划的报告均已收悉。经审查研究,现将同意在2004年开工建设的自筹基本建设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本批下达的自筹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总建筑面积9.8万平方米,总投资3.93亿元,2004年计划投资1.04亿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按住宅建设标准要求组织实施。
二、列为前期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凭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意见书申请正式年度计划。
三、所有自筹基本建设项目没有正式列入年度开工计划的不得破土动工。
四、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规定,所有建设项目都要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五、基本建设计划实行年度管理,需要在下年度继续建设所有项目都要在每年末向我局报送结转计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项目计划。
二○○四年七月七日